所以這樣說起來,我們在Blog上面放音樂就算是侵權的一種行為囉?
應該說沒有授權的歌曲,公開播放就算犯罪?

其實就連圖片也是有這個問題
那天也是有人跟我說其實動畫或是漫畫的截圖,也是有版權的問題
只是要看人家要不要告而已!

我是不知道該學生在無名是怎麼放音樂的啦
不過我對於侵權市價的算法實在覺得很有趣

「網路侵權屬於公開傳輸,因此侵害著作權的市值會根據網頁瀏覽人次、歌曲數量
以及網路部落格上存放時間的長短來估計。」


由此可見,在網頁上放未授權歌曲,就得賠上不少錢
所以就算沒有營利也算是違法....


那我只是想問,那這樣一般店家在播放CD的時候
是不是也算是違法?

因為他們也是在公共場合,路上來來往往的人也不少阿
所以他們也算是侵權囉?


哎~原來只是想放點音樂,原來也是這麼困難的嘛....(嘆)

看來,還是乖乖把Blog的音樂拿下來好了
不然哪天警察會忽然到你家敲門吧....= =+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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